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