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