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