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全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控制吸烟,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