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并倡导停止售烟、吸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