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第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和辽河保护区所在的设区的市 (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方面职责;组织做好对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治理保护意识和能力。辽河保护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