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辽河保护区的治理保护工作应当与沿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辽河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