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和辽河保护区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辽河保护区专项资金,用于辽河保护区的治理保护。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辽河保护区的治理保护捐赠。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