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二十条有效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适合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提供必备条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