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五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