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检查井、井盖,由各产权单位按照城市道路技术标准设置和管理。因城市道路管线检查井塌陷、井盖缺损等原因造成道路不畅通、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的,由产权单位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