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五章 资质与资格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从事雷电防护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活动的技术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