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扶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