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的维护保护工作,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