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老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