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出售农副产品价款的,或者以打白条形式向农民收购农副产品的,债务人应如数偿还,并依法支付违约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