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市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县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目录,并接受市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