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实验区人大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遵循精简、高效、科学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