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五条有效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必须合法,并征得被赡养人同意。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