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三条有效本省各级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对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公民的举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