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舆论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