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双方约定的机构检测、鉴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由受理案件的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所指定的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