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双方约定的机构检测、鉴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由受理案件的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所指定的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