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