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奖励第三十九条有效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