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实行民办学校信用记录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从事办学活动的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相关网站上建立民办学校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提供公众查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