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及游览条件等因素,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