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