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