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保护和用电秩序的维护,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