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九条有效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二)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五)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