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上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立志愿服务站、服务队的,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会员。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