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六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