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一件一报。备案内容包括备案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政府令或者公告、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说明等有关文件及其电子文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