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在其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