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