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根据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需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材料和相关说明,并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