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下列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