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百零三条已修改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