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积极保护、合理开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