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条有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的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四)治理措施与进度安排;(五)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损益分析。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