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预防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实行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发现职务犯罪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向主管机关或检察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