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