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