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