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