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边防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处罚人对公安边防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