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海船舶与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出海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建立群众性船舶治安管理组织,协助维护边防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