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村级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二)检查指导村级公路养护工作;(三)管理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四)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五)做好村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六)为村级公路养护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