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一)国家、省专项补助的资金;(二)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其中州、县(市)财政每年每公里安排各不低于300元;(三)村民委员会依法筹措的资金;(四)社会各界的捐资等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