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设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或者有关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供水、供电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